各二级学院:
根据《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兵团教育服务保障中心对我校报送的2023届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情况反馈如下:
2023届毕业生共有28人申请,经过审核:
(一)海世洋等25人符合申请条件(附件1)。毕业当年到兵团团场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工作(在编)、签订合同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且实际工作地点在团场范围。
(二)曹丹琪等3人不符合申请条件(附件2)。因非在编、实际工作地点不在团场范围等原因,不属于《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规定的补偿范围。
请各二级学院将复核结果向毕业生进行公示反馈,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至9月4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4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董增,0998-5886221
附件1:2023届兵团高校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通过名单-.xlsx
附件2:2023届兵团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不通过名单.xlsx
新疆政法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