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法学院关于做好 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6-01 11:42:20浏览次数:79

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在校学生积极进取,传承胡杨精神和兵团精神勇担兴疆固边使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树立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根据《新疆政法学院学生学年总结鉴定及评选先进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我2022届在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科生。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名额

按毕业生班级人数的10%评定,不够评选一人的班级按一人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在校期间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心时事,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注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修养,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较高的文明修养,多次获得学校的表彰;

2.学习好:在校期间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的专业,具有勤奋、严谨、求实的学习态度,努力学习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教学和各种学术活动、课余科研、社会实践和生产劳动,在各项教学实习中表现突出;善于独立思考,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三年各科目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3.身体好:在校期间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在校、二级学院、班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表现积极;

4.美育素质高:在校期间有较强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积极参加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过程中自觉做到语言美、行为美;

5.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6.学生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行政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7.实习鉴定情况良好,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8.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做出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行为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评选程序

(一)部署宣传

二级学院及时部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向本学院所有毕业生宣传通报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名额,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二)资格审查

各二级学院组织本院毕业年级各班级按照评选要求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凡在大学三年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稳定和影响民族团结的错误言行者;

受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违反其它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者;

有课程(指必修课、实验课和教学实习等)考试(考查)不及格者;

无故旷课者或迟到早退达5次者或无故不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团组织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者或影响学校正常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者;

故意拖欠学费者(故意拖学费者指不交学费且又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者)。

(三)评议评选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个人填写并提交《新疆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和《新疆政法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毕业生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初选工作,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初选结果报送二级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二级学院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审核毕业生的评选资格,并将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学生意见。

(四)审查审批

各二级学院将公示结果和评选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工部审查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批。

(五)表彰宣传

校将选择合适的方式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和宣传。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给予每人奖励3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要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三)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将《新疆政法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和《新疆政法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材料于66日前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2254952250@qq.com

(四)各二级学院在评选工作结束后将《新疆政法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于67日前报送至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科白鸽老师处,联系电话:0998-6952125


附件附件1:2022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x

            附件2:2022届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docx